司法院得知規定與台中地院洽商,地院決定恢復上班時間皆可領取。

員警表示,書記官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上班,不解為何只有兩個時段能取票,而且只有十分鐘?台中市那麼大,辦案時間也無法確定,從和平山區開車到地院要一小時,若塞車錯過時間,難道隔天再來。

地院釋出「善意」,但基層員警認為,「十分鐘太離譜、半小時一樣也很誇張」,為何不是上班時段?警方辦案沒有上下班之分,他們不敢要求法院全天候配合,「上班時段領取應是合理要求吧?」

台中地院日前公告,限員警只能在上、下午各十分鐘時段,領取調閱通聯資料許可,員警抱怨連連。院方解釋書記官人力不足才如此做,因員警反彈聲浪大,先延長為各卅分鐘,後又因司法院關心,今起改回上班時間皆可領取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各方打臉-台中地院取消-神規矩-191000483.html

地院表示,台中市警局十四個分局,加上刑事警察大隊八個隊,都會聲請調取票。書記官收到聲請單,要拿給法官核准,核准後再通知員警取票,承辦只有三名書記官,根本忙不過來。

還有書記官反映,與員警約好下班前取票,但等到晚上七點不見人影。由於無法掌握各地員警取票時間,才會規定時段。

各方打臉 台中地院取消「神規矩」

一名偵查佐表示,他上周利用休假日房屋貸款到地院取票,因十一點前抵達,竟被書記官酸「寫這麼清楚,下次記得十一點到十一點十分來」,彆了一肚子氣。

員警說,民眾遺失護照隨時可到警分局登記遺失,偵查隊能因人力問題,限定民眾登記時間嗎?員警辛苦掌握嫌疑人資訊聲請許可,若因沒趕上取票時間耽擱辦案,該誰負責?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
台中地院最近張貼公告,本月十七日起,員警只能在上午十一點到十一點十分、下午三點到三點十分兩個時段「領調取票(即調閱通聯資料許可)」,逾時則等下一次發放時間,員警抱怨「是在整我們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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